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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初速度、末速度和時間,快速計算平均加速度,支援多種單位,結果精準。
選擇需要計算的量,其餘三個量作為已知條件輸入。
計算公式
a = (v − v₀) / t
t = (v − v₀) / a
v = v₀ + a · t
v₀ = v − a · t
公式適用於勻變速直線運動;輸入的速度可選擇不同單位,內部統一換算為 m/s 後計算。
概覽
了解工具能解決的問題、計算或處理邏輯,以及資料邊界。
平均加速度表示物體在一段經過時間內,速度平均改變多少。公式為 a = (v − v₀) / t:v₀ 是初速度,v 是末速度,t 是時間間隔。速度帶有方向,因此計算時要依題目或座標系約定正方向;結果的正負號代表加速度方向,不單憑負號就能判斷物體正在減速。
a = (v − v₀) ÷ t
末速度:v = v₀ + at | 初速度:v₀ = v − at | 時間:t = (v − v₀) ÷ a
加速度單位:m/s²;速度:m/s;時間:s
本計算器可選擇求平均加速度、初速度、末速度或時間。直接以初末速度和時間求平均加速度時,公式描述的是整段區間的平均值;反解其他變數時,請確認題目採用的等加速度直線運動關係適用。NASA 教學資料支持速度變化除以經過時間的平均加速度關係。核驗日期:2026 年 9 月 30 日。
速度欄位可共同選用 m/s、km/h、mph 或 ft/s;時間欄位可選秒、分或小時。兩個速度欄使用同一個所選單位。計算會先將速度換算為 m/s、時間換算為秒,再計算;加速度輸入沒有單位切換,請直接以 m/s² 填寫。結果中的初速度、末速度、速度變化 Δv、時間及加速度均以 SI 單位顯示。
結果旁的 g 是加速度除以標準重力加速度的比較值,不是另一個輸入單位,也不代表所在地實際重力。NIST《SI 指南》附錄列出的標準重力加速度為 9.80665 m/s²。核驗日期:2026 年 9 月 30 日。
指南
依步驟完成操作,並透過範例核對輸入與結果。
在求解目標中選擇平均加速度、末速度、初速度或時間。
填入其餘三個已知量。速度欄共用一種速度單位,時間欄使用所選時間單位;若求初速度、末速度或時間,已知加速度請以 m/s² 輸入。
查看醒目顯示的求解值,再核對下方列出的初末速度、Δv、經過時間與平均加速度。需要保留計算時,可使用結果旁的複製按鈕;重設會恢復預設輸入。
例如初速度為 36 km/h、末速度為 72 km/h、經過 2 秒。換算為 10 m/s 和 20 m/s 後,Δv = 20 − 10 = 10 m/s,平均加速度為 10 ÷ 2 = 5 m/s²。若速度由 20 m/s 降為 10 m/s,經過 2 秒,則平均加速度為 (10 − 20) ÷ 2 = −5 m/s²。此處的負號表示加速度朝所選正方向的反方向。
情境
查看這項工具在不同工作與生活流程中的用法。
學生可輸入題目提供的初速度、末速度與時間,核對單位換算和代入結果;遇到正負值時,依題目指定的方向解讀。
記錄者可用兩個時間點的速度和間隔時間求區間平均加速度,再把結果與原始測量及其精度分開檢查。
教師可固定三個已知量,切換求解目標展示加速度、速度或時間的代數關係;學生再用手算驗證。
問答
集中解答常見疑問與容易混淆的問題。
平均加速度涵蓋一段有限時間,以該段速度總變化除以時間;瞬時加速度描述某一時刻的變化率。單一區間平均值不能顯示區間內每個時刻的加速度。
不一定。負號表示加速度與選定的正方向相反;速率增加或減少還要看速度方向。速度和加速度反向時速率減少,同向時速率增加。
反解時間使用 t = (v − v₀) ÷ a,加速度在分母,為零時無法由這個式子求出時間。計算出的時間也必須大於零才能成立。
不行;兩個速度欄位共用同一個速度單位選項。請先把兩個數值整理成相同單位後輸入,計算器會再統一換算為 m/s。
須知
使用前了解適用範圍、結果限制與必要提醒。
計算結果是依輸入數值套用公式所得,不會重建區間內的完整運動歷程,也不能單憑平均值推知瞬時或峰值加速度。使用初末速度反解其他量時,需確認題目採用等加速度直線運動模型;若運動方向改變或涉及二維、三維運動,應依座標方向處理速度分量與向量。
顯示的小數位數是數值呈現方式,不代表原始測量具有相同精度。實驗分析仍須考慮儀器校正、讀值誤差及有效數字;涉及工程安全判斷時,應使用完整條件與合適的專業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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