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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印花税法》计算各类合同、书据、账簿的应缴税额,支持比例与定额两种计税方式。
按中国印花税法基本税率估算,证券卖方按2023年8月28日起减半后的0.5‰。金额应使用对应计税依据,单列增值税不计入;营业账簿只计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新增部分。未自动判断免税、进一步减征或双方义务。
查看印花税法及税目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公告(2023年8月28日起)请输入非负计税金额
概览
了解工具能解决的问题、计算或处理逻辑,以及数据边界。
输入一个数值并选择凭证类型后,页面会把输入额乘以该选项预设的固定税率,右侧显示应纳税额和所用税率。基础关系是:
页面试算额 = 输入金额 × 选项内置税率税率标签使用千分号。例如 0.3‰ = 0.0003 = 0.03%,1‰ = 0.001 = 0.1%。结果固定显示两位小数,没有自定义小数位功能;空值或无法识别为数字的内容不会产生结果。结果区可以单独复制税额,也可以复制税额、选项税率和输入金额组成的摘要,并可携带当前金额与类型生成分享状态。
页面统一写作“合同金额(元)”,但现行法下各税目的计税依据并不相同。应税合同通常取合同所列金额,其中单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不计入;产权转移书据取书据所列金额,同样不包括单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;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(股本)与资本公积合计的应税金额判断,已完税账簿后续增加时以应税增加部分为基础;证券交易取成交金额。合同只写含税总额而没有单独列出增值税税额时,不能自行把增值税倒算扣除后再填,应按凭证所列全额判断计税依据。
因此,填写前先确定“这个数字在该税目下是否就是法定计税依据”。例如营业账簿选项不应填营业收入或账簿册数;证券交易选项对应的是成交金额,不是持仓市值;租赁合同通常对应租金,而不是租赁资产价值。
按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,常见书面合同的法定税率可分为四组:
| 税率 | 现行税目与计税基础 |
|---|---|
| 0.05‰ | 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、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|
| 0.3‰ | 买卖合同价款、承揽合同报酬、建设工程合同价款、运输费用、技术合同价款或报酬等 |
| 1‰ | 租赁合同租金、保管费、仓储费、财产保险费 |
| 0.25‰ | 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(股本)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|
产权转移书据不能只看一个统称: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等所有权转让、非证券交易的股权转让通常按0.5‰;商标专用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、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按0.3‰。法定税目表中的证券交易税率为1‰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减半征收,并且只向出让方征收。
指南
按步骤完成操作,并通过示例核对输入与结果。
根据书面凭证记载的权利义务和业务实质确定税目,并找出该税目的计税依据。不要仅凭合同标题判断,也不要把发票金额当然等同于计税依据。
打开“凭证类型”,选择与业务最接近的选项。选项名称旁的千分比就是页面即将代入的内置税率,计算前应把它与现行规则核对。
在“合同金额(元)”中输入已确定的计税依据,只填数字,不输入人民币符号、逗号或“万元”等单位文字。例如一百万元填写 1000000。
右侧主结果是按内置税率算出的金额,下面同时显示所选类型和税率。先复算乘法,再检查税目、计税依据、减免条件和税率是否都适用于本次业务。
需要留存工作底稿时,可复制完整摘要;只需转交数值时,可复制单独税额。记录中最好另行注明凭证日期、税目认定依据和是否考虑税收优惠。
买卖业务示例:一份符合现行买卖合同税目范围的书面凭证,计税依据为1,000,000元。页面选择“买卖合同(0.3‰)”,金额填 1000000,计算为 1,000,000 × 0.0003 = 300,右侧显示 ¥ 300.00。
租赁业务示例:一份租赁合同的计税租金为50,000元。页面选择“财产租赁合同(1‰)”,金额填 50000,计算为 50,000 × 0.001 = 50,右侧显示 ¥ 50.00。
场景
查看这项工具在不同工作与生活流程中的用法。
财务人员已经完成税目和计税依据判断后,可把单份合同金额代入,快速复核台账中的基础乘法。结果适合做预算或复算线索,再与申报数据逐项核对。
企业核对实收资本(股本)与资本公积合计应税金额或已完税后的新增金额时,可选择营业账簿项测算未考虑优惠前的基础税额。输入值应来自账簿对应项目,而不是营业收入。
学习者可以用同一金额切换0.05‰、0.3‰、1‰等选项,观察千分比换算对结果的影响,并用金额乘以小数税率独立验算。
须知
使用前了解适用范围、结果限制与必要提醒。
页面采用数值税率计算,切换语言不会改变税率。承揽、建设工程和运输合同按0.3‰,融资租赁按0.05‰,土地、房屋及非证券交易股权等产权转移书据按0.5‰;知识产权转让书据单列0.3‰选项。证券交易按2023年8月28日起减半后的0.5‰估算,纳税方向为出让方。对照下拉名称时仍应按凭证实质认定税目,不能仅凭合同标题选择。
金额较大、跨境、复合交易或税目难以判断时,应按所属期有效法律和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复核。计算输出用于台账预算或基础乘法检查,不构成申报审核与税务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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